重新聲明: 交流區使用守則

想到什麼,就寫什麼。

重新聲明: 交流區使用守則

文章tasouhk » 2011-04-20, 12:15

[重新聲明]

各位同學︰
同學會交流區是同學會特設給同學們作互相交流及聯絡之用。

為了此交流平台能得以健康發展,各同學於暢所欲言之餘,請遵守下列守則︰

1、不可粗言穢語(諧音亦不可)、謾罵、人身攻擊;
2、不可作商業、政黨推廣;
3、不可醜化別人的政治、宗教理念。

讀者若發現有違反上列守則的言論,請通知本會處理
tasouhk@yahoo.com.hk

本交流區之言論,僅為發言者意見,並不代表本會立場。


主席曾逸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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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souhk
系統管理員
 
文章: 53
註冊時間: 2009-09-12, 08:59
來自: 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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