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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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?

文章lam kwong wai » 2015-06-30, 00:34

魯迅的《祝福》、巴金的《家、春、秋》,抨擊中國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,自古皆然!其實,這只是煽情的文學寫法,起碼在明代以前不是這樣,下面就是史實的証明!
  
  漢代皇后親政,相當普遍,最著名是呂后和竇太后。史上最著名的女子私奔,發生在西漢-新寡的卓文君,跟才子司馬相如到成都。夫婦兩人開了酒舖,卓文君更負責賣酒,招呼客人。
  
  中國和全世界第一位女性出任宰相,是南北期時期北齊的的陸令萱,即電視劇《陸貞傳奇》,女主角陸貞的原型。據《北史·列傳第九》、《列傳第二》等記載,陸令萱官至待中一職,權勢地位等同今天的首相。她更當上高湛兒子高緯的奶媽。高緯後來登上帝位,她被封為大姬(太姬,皇后之母的尊號),爵位一品,位列公主之上,陸令萱自此權傾天下。
  
  唐代女子,不是「三步不出閨門」,反而是女強人;由長孫皇后、武則天、韋后、上官婉兒、太平公主,到平民的紅拂女、魚玄機和聶隱娘,都不是非泛泛之輩,她們的才能及志氣,勝過不少男子。據《唐國史補》及《太平廣記》等書記載,很多行業的「話事人」甚至「老板」,都是女子;女子在唐代從商,非常普遍。武則天是史上第一位女皇帝,較蘇格蘭、英格蘭、西班牙及丹麥的女皇,出現早數百年。
  
  《唐律.户婚》寫明男女未有婚約,十八歲後可以自由找結婚對象。根據《開元天寶遺事、選婿窗》所載,李林甫有六位女兒,當每次有文士、富二代、官二代、及臣子來訪,他讓女兒站在客廳窗後的紗縵,自行選擇未來夫婿,然之後找媒人婆向男方提親。這種任由女兒選擇未來夫婿的作風,在唐朝士大夫中並不罕見!當時女子更可以與丈夫協議離婚,然後再婚。按《册府元龜》所載,唐太宗貞觀元年,朝廷下昭寡婦可以改嫁再婚,除寡婦五十歲以上,有亡夫子女及堅拒再婚,各地政府應加以協助,這與明代讚揚寡婦不婚,大相逕庭!由於法律容許,因此,唐代女子私奔、再婚的風氣,非常盛行,比較今日社會,過之而無不及!
  
  宋代理學雖然盛行,但只限在知識分子的層面。宋代初期,婦女帶著財產改嫁者比比皆是。例如范仲淹小時候跟隨母親改嫁到住在淄州長白山的朱姓人家,改名為朱悅,等到范仲淹顯貴之後,才改回姓范。因此,范仲淹每當本族寡婦改嫁,不但不反對,更付錢支持。王安石的媳婦,與其兒子争吵不和,王安石居然勸她改嫁,更說孔夫子的兒子伯魚早死,其媳婦改嫁,孔夫子也不反對。到了南宋,陸游前妻及李清照皆曾再婚,而朱淑真的婚姻是不幸的,其作品更泄露她有婚外情。
  
  更且,宋代的男子準備進京趕考,士族婦女為使丈夫、孩子專心向學,女子往往獨立挑起家裡的經濟大樑,賺錢持家,理財有術、興家旺產,並成為家族企業的實際掌理經營者。宋代女子從事職業的意義有三:一、她們能夠獨立謀生,不必仰賴他人而活;二、她們能協助家計;三、她們在整個經濟大環境中,也是推動生產和刺激消費的一員。宋代文獻中記載的女子職業非常多樣性,婦女能夠經營茶店、飲食店,成為老闆娘,《夢梁錄》裡的王媽媽在瓦中開了茶肆「窟鬼茶坊」,是士大夫聚會的場所,《都城記勝》裡有李婆婆羹,《宋裨類鈔》和《夢梁錄》同時紀錄皇帝喜歡吃的名店宋五嫂魚羹。除了餐飲方面,宋代婦女還經營藥店或小販,《夢梁錄》陳媽媽開了一間藥鋪,還有仙姑在夜市裡賣藥,《東京夢華錄》有醜婆婆開鋪賣藥。宋代有各式各樣的女性工作:《武林舊事》有在酒樓提供小爐炷香的「香婆」,《東京夢華錄》有為酒客換湯斟酒的街坊婦人,類似今日的「女招待」,《夢梁錄》還有「賣掛」女子替人算命。
  
  按《大宋律例》,丈夫死後,妻子可以繼承遺產,可以改嫁,連子女的撫養懽也能夠争取。宋代還有超越現代的女權法律:《宋律.户婚律.户絕資產》訂明,出嫁女兒在父母死後,也可以分到三分一的遺產!苗春德在《宋代教育》一書,指出婦女教育在宋代相當受到重視,有大批文化女性,包括詞人、詩人湧現,可見宋代婦女的教育地位不低。當日大部分佛教集會活動舉辦時,性別並沒有明顯的界線,不論男女老幼,皆可一同前往寺廟參拜、趕集、遊玩、聚會,因此在廟會活動時,沒有性別的界限。宋代有九位皇后垂簾聽政。宋代大臣畏妻的比比皆是,連一人之下、萬人之上的尚書左丞王旦也是如此。最出名的是柳月娥-據宋洪邁《容齋隨筆·陳季常》載,陳季常的妻子柳氏,是個有名的剽悍潑婦、醋缸子。
  
  理學家雖然強調守節,如程頤就說過: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。」但是理學在北宋時尚未成為主流思想,南宋時還曾經遭偽學之禁,直到朱熹死後九年,南宋寧宗逐漸取消禁止理學的詔令,之後朱熹的思想才越來越受到統治者和社會的重視。從此二程、朱子所標榜的貞節觀念才漸漸散播開來,從這時起,人們的觀念和風俗也漸漸發生了變化,不僅士大夫們看重貞節,就連社會上的一般人也有了這種貞節觀念,但此時已經是南宋晚年。守節與改嫁應多出於個人意見,有人因為夫妻情深而守節,也有人因為經濟因素而改嫁,宋代是一個多元思潮的時代,故不能籠統去說:「宋代女子是否貞節!?」
  
  到了明代,明太祖為保江山,提倡文人要有德行(不可做亂臣賊子,推翻皇權),連帶貞節也被重視,於是便有文人陳繼儒的《安詩長者言》:「男子有德便是才,女子無才便是德!」的附和說法。中國女性地位,由明代開始,至清末逐部變得低落、遠遜前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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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?

文章lam kwong wai » 2015-06-30, 00:37

http://www.literature.org.cn/Article.aspx?id=74848
上文早已刊登在「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院」下的文學網內。
lam kwong wai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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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?

文章lam kwong wai » 2016-04-26, 23:03

宋代家庭分家,按照當時的風俗與法律的規定,要分給女兒一部分財產,“在法:父母已亡,兒女分產,女合得男之半。”這部分財產,通常叫做“奩產”,即以辦嫁妝名義給予的財產。女兒所得的奩產,一般為兄弟所得的一半。因為法律與習慣法明確了女性的財產繼承權,甚至出現了女子為爭家產將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,“處女亦蒙首執牒,自訐於庭府,以爭嫁資”。

宋代有這樣的風俗:兩個家庭結成姻親,在議婚、定親的階段,女方要給男方送“定帖”,除了寫明出嫁的是第幾個女兒,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,還要“具列房奩、首飾、金銀、珠翠、寶器、動用、帳幔等物,及隨嫁田土、屋業、山園等”,此處具列的就是隨嫁的奩產。富貴人家的奩產是非常驚人的,如理宗朝時,一位姓鄭的太師給女兒的奩產是“奩租五百畝、奩具十一萬貫、締綱五千貫”;有個叫做虞艾的人,“娶陳氏,得妻家標撥田一百二十種,與之隨嫁”;比較常見的奩產應該是十畝田上下。

奩產隨出嫁的女子帶入夫家,“在法:妻家所得之財,不在分限。又法:婦人財產,並同夫為主。”即法律規定,女子隨嫁的奩產,名義上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,並不歸夫家所有,夫家分家析產時,奩產不可分。實際上,奩產的所有權與處分權,都歸女方掌握,女方可以拿出來奉獻給夫家,也可以自己保管。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奩產,往往會被當時的風俗所鄙視。

以後假如夫妻離婚,或者妻子改嫁,女方有權帶走她的全部奩產。宋人袁采觀察到,丈夫“作妻名置產,身死而妻改嫁,舉以自隨者亦多矣”。意思是說,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,因為不願意以後分家時被兄弟分去財產,便以妻子的名義添置產業,後來不幸去世了,妻子以這些產業是她所有為由,在改嫁時全都帶走了。

袁采講這一社會現象,是為了忠告家人,千萬不可干借妻名置產的蠢事。不過袁採的話恰好從側面證明了:宋朝女性改嫁,是有權利帶走屬於她所有的財產的。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女性的這一權利。一旦發生奩產紛紛、鬧上法庭時,以前定親時的“定帖”,妻子可以拿出來作為自己主張財產權的證明,這有點像現代的“婚前財產公證”。而在宋朝之後,女子就喪失了這種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了。

那麼宋朝女子能不能夠提出離婚呢?如果,我們以為古代只有丈夫單方面的“休妻”,而沒有雙方都同意的離婚,那就想錯了。古代也有離婚,法律上叫做“和離”。在宋代,和離並不是什麼稀罕事,婦女主動提出離婚的訴訟也不鮮見,以致宋人應俊感慨說,“為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舍,偶然而合,忽爾而離。”

來看幾則宋代的離婚案例:龐元英《談藪》記載:“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,餘姚大族女,始嫁四明曹秀才,與夫不相得,仳離而歸,乃適詠。”這是因夫妻感情不合(不相得)而離的婚。

李廌《師友談記》記載:“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,甚端麗。元弼貌寢陋,嗜學。初,《眉山集》有雕本,元弼得之也,觀忘寐。陳氏有言,遂求去,元弼出之。”這是妻子因為丈夫長得丑、而且冷落了自己而提出離婚。

王明清《玉照新志》記載:“鄭紳者,京師人,少日以賓贊事政府,坐累被逐,貧簍之甚。妻棄去適他人。”這是妻子嫌棄丈夫貧窮而主動離婚。

洪邁《夷堅志》記載:唐州有個叫王八郞的富商,在外麵包了個二奶,嫌棄結髮妻子。妻子“執夫袂,走詣縣,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貲產。王欲取幼女,妻訴曰:‘夫無狀,棄婦嬖倡,此女若隨之,必流落矣。’縣宰義之,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。”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鬧離婚,法官准離,並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產,獲得女兒的撫養權。

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婦女主訴離婚的部分權利,如“不逞之民娶妻,紿取其財而亡,妻不能自給者,自今即許改適”,意思是說,丈夫若沒有能力贍養妻子,妻子有權利離婚;“夫出外三年不歸,聽妻改嫁”,丈夫離家三年未歸,妻子也有權利離婚;“被夫同居親屬強姦,雖未成,而妻願離者,聽。”妻子被夫家親屬性侵犯,也有權利提出離婚。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對女性離婚權的承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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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微、没有戀愛自由?

文章lam kwong wai » 2016-04-26, 23:21

宋代是太后稱制頻露迭出的朝代,先後有八位太后垂簾聽政:真宗劉皇后、仁宗魯皇后、英宗高皇后、神宗向皇后、哲宗孟皇后、高宗吳皇后、寧宗楊皇后、理宗謝皇后等。宋代母后垂簾是做得最成功的朝代,在太后理政期間,基本上無外戚專權和流血政變,且得到大臣們的擁護和合作。

總結宋代后妃垂簾成功的經驗,她們所具有的共同點是:一、出台時無可非議,主政時力渡難關。宋代后妃主持朝政,或是受老皇帝的委託;新皇帝的邀請,或是受大臣的再三請求,名正言順地走上政治舞台,大臣對此不能非難異議。而且,她們上台之際大都是國家危難之時,或者是重臣陰謀廢立皇位繼承人,或者大敵壓境,皇位空缺,國家缺乏精神領袖。她們出面主持工作,具有當時任何大臣都難以取代的權威和號召力。

二、把握實權,杜絕外戚、宦官、權臣擅權。宋代以前稱制的后妃往往或者蔽於外戚,或者溺於宦官,或者輕信權臣,致使大權旁落。宋代執政的后妃都把實權掌握在自己的手裡,她們對外家要求嚴格,如仁宗魯皇后 當政時「檢木尼曹氏及左右臣僕,毫分不以假借」。宣仁高皇后保佐三朝,但其「外家班秩無顯者」。同樣,執政的后妃們也不容宦官權臣窺借自己手中的實權。明肅劉皇后權同處分軍國大事時,權臣丁謂請太后御別殿,太后以「皇帝視事,當翱夕在側,何須別御一殿?」為理由予以拒絕,遂與小皇帝一左一右坐承明殿垂簾商事,排除了丁謂左右小皇帝的可能性。

三、自我抑制,不要虛榮;及時歸政,以息眾議。以男性為本位的政治文化,對后妃政治的容忍是十分有限度的。如果女主不明確自己的代理身分,而自我發展,整個文化就會出現不能容忍的激烈反對。所以,宋代從宣仁高皇后開始,一些垂簾的太后,都拒不接受虛榮虛號,如御正殿、避家諱、立誕節等。在與大臣共事中,對碩臣耆老表現出相當禮敬。並且,一旦她們過渡時期的任務完成,便及時還政,不僅保全了自己而且也維護了政局的穩定。

四、太後主政,政治以守成為基點,表現出惜生重人的女性特徵。宋代后妃執政,對變法持保留態度,也不贊成興兵收復燕薊等進攻性舉措。守成政治比較符合一些因循守舊老臣的心理,故能得到他們的合作。一般說來,后妃的政策重點在寬徭息兵、愛民崇儉上。宣仁高皇后一參政,即下旨遣散修京城的役夫,減皇城覘卒,止禁庭工技,廢導洛司,出近侍尤無狀者,誡中外毋苛斂,寬民間保戶馬等,對不同政見的官員,后妃們也力求保全他們的生命。

宋代后妃垂簾聽政,受到宋代及後人的稱道和推祟。《宋史·后妃傳》稱,宋三百年間,外無漢王氏之患,內無唐武韋之禍,是「卓然而可尚哉!」 這說明,母後主政的形式經過多年的探索和校正,至宋代已臻成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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